第四章3
当年,这里明目张胆经销假冒伪劣配件,有关部门没有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确是大失职。就连当地个别农机部门也堂而皇之在经销,所以冒牌货泛滥,就不难理解。
藁城假冒伪劣收割机配件问题,有关部门已进行专项整治。关键在持之以恒,防止死灰复燃。
四例,一辆行驶的拖拉机左前轮脱离机体,飞滚而去,责任谁负?
2000年7月25日,河南邓州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人头攒动,座无虚席。正在开庭审理由产品质量引发的特殊侵权赔偿纠纷案。当事人和律师寸言必争,揪着人心。
“人有旦夕祸福。”城郊乡三里河村鑫洋氧气厂厂长张英杰做梦也没想到,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使他无端地卷入一场漩涡,历尽千辛万苦筹建的小厂濒临倒闭。
1998年9月14日,张英杰以3000元价格,从某农机公司购买一台郑州第二拖拉机厂的嵩山牌手扶拖拉机,并雇用司机董建军。
10爿14日,葷建军从市人民路自西向东运送氧气瓶。当行至花州商场前,突然变速箱壳体爆裂,与之相连的左前轮脱离机体,飞滚而去,将迎面驶来的摩托撞了个人仰马翻!
瞬间,双方车毁人伤。
董建军被巨大的惯性抛出车外,驾驶和乘坐摩托的两位姑娘孙亚林、杂红雨当场摔晕,被目击者急送医院抢救。
董建军多处软组织重度损伤,孙亚林左脚骨折,骨块分离。李红雨伤情更惨,盆骨骨折。法医鉴定:左下肢被伤后所留后遗症,构成十级伤残。
对于拖拉机车主来说,是祸从天降;而对于那两位姑娘,纯是飞来横祸。家住该市张楼乡的孙亚林到商场置办婚装,不料佳期来临却遭厄运,搅乱了爱情大事。
邓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拖拉机车况不兑,应负全部责任。张英杰还花去医疗费等10万余元。
张英杰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将拖拉机销售商某农机公司和郑州第二拖拉机厂,推上被告席。
然被告某农机公司分辩:公司只管销售,质量问题应找厂家。而厂家辩解:本厂生产的手扶拖拉机符合标准,事故原因是司机驾驶手续不全,违章操作;手扶拖拉机系农业机械,只许耕作,不许运输;原告购买的系1995年老产品,已在销售时明示不担“二包”责任。
原告针锋相对:司机驾驶手续不全与产品质量缺陷无直接因果关系;厂家在出具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白纸黑字明确写着“也可进行道路运输”;被告不敢履行“二包”,说明“此地无银二百两”。明知质量有猫腻,却投放市场,难道只要告知,就可不负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道,婆说婆有理。
1999年11月5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委托省拖拉机柴油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车进行鉴定。结论是质量不合格,存有安全隐患。
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张英杰购买的嵩山牌手扶拖拉机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变速箱壳体爆裂,左前轮飞离机体,将他人撞伤致残,厂家应负主要责任,销售商负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判决:
“被告某农机公司、郑州第二拖拉机厂,在判决生效后100内一次性赔偿原告83531,80元,二被告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责任。原告张英杰将其所购买的嵩山牌手扶拖拉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给二被告……”
然而,在南阳,至今仍有劣质收割机在割伤农民的心。
2004年5月,邓州罗庄乡农民刘学超、陈朝阁,在一个体户农业机械销售部,以48700元购买一台由河南临颍某企业生产的收割机。5月9日试机,液压升降机便出故障,二人急忙与厂方联系,直到5月13日厂里才派人维修。谁知刚调试好试割,液压油箱就出现破裂。只好将就对液压油箱进行了焊接。5月149,开始割麦,液压阀又坏……
我们与曾处理过此投诉案的邓州市质监局取得联系,该局法制科人员说,这台收割机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一无生产执行标准及标记,二尤整机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三无生产日期和批号,四无出!‘编号,五无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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